再造要點108.12.16修正—工程類發包後撥付40%
重要公告
發佈日期:2019-11-12
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工程類撥款規定(發包後撥付40%),已公告於12月16日生效。
如有未發包且未請領第一期款工程經費,請務必於12月初來函請款!
主要修正內容:
十二、撥款作業:
(一)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類:
第一期款:修正計畫經核定,並已發生契約權責後,檢附修正計畫書或契約書(或決標紀錄影本)、領據、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未重複補助切結書等相關資料一式二份,依核定經費撥付分攤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
第二期款: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檢附領據、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影本、未重複補助切結書影本、工程查核紀錄或估驗紀錄等相關資料一式二份,依核定經費撥付分攤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本部文化資產局得視預算控管情形,依實際工程相關需求『含監造、工作報告書等工程需求經費』撥付分攤補助經費,撥款比例為實際工程相關需求經費扣除已撥付款項)。
附件下載:
令用印後PDF.pdf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修正規定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