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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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6-11

文化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 時間:107年12月28日上午10時 地點:本部文化資產局杜康草堂會議室 主席:邱副局長建發 業務單位報告:         「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編列獎補助費61億6,118萬元(未含立法院第二期刪減及第一期結餘款項),目前已核定19縣市29案計畫,匡列核定至109年補助經費約61億4,598萬元,賡續將檢討各補助案進度及經費。 各案計畫書所列分年(106及107年度)經費,預計至107年12月止,各案申撥總計應為15億3,358萬元。截至12月27日撥付約12億4,224萬元(含來文申撥數及業務費,執行率約為90.08%),尚有宜蘭縣(蘭陽二戰遺構)、高雄市(興濱計畫)、金門縣(瓊林蔡氏千年聚落)、嘉義市(木都案)辦理請款3,350萬元;年底支用比約為92%、達成率99%。另有3案進度嚴重落後,執行率低於50% (不含10月9日核定之澎湖媽宮案)。 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輔導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輔導考核方案)第六點、考核結果與改善規定,「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研提具體解決方案,或經本部及顧問團考核缺失,經修正三次(含)以上仍無法改善者,本部得視執行情形調整補助額度,必要時得撤銷補助…」, 本部分別已於107年8月、9月、10月召開工作會議進行進度檢討,另107 年11月19日第8次工作會議決議,12月份請執行率嚴重落後(低於50%)之計畫召開工作會議檢討刪減後續108、109年度之計畫內容。 會議結論 本部將依「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輔導考核實施方案」第六點、考核結果與改善規定,賡續於108年3月份召開工作會議,檢討29案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進度與辦理經費滾動修正事宜,請各業務主政單位及分區輔導團於108年1—2月份深入瞭解各案執行情形,以利工作會議召開。 請各縣市政府落實填報「再造歷史現場專業資訊輔導平臺(https://rhs—moc.tw/)」之管考表單,包含各子計畫(標案)經費、預計撥款資訊、狀態、每月執行內容說明等,並上傳府內相關跨局處協調或控管等會議紀錄,請各分區輔導團積極輔導縣市政府正確填報。 本次工作會議檢討執行率低於50%計3案計畫,各計畫檢討事項如下,後續請依檢討結論函報修正計畫至本部文化資產局審查: ​(一)彰化縣「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 「鹿港實驗工廠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後續經營計畫—鹿港實驗工廠營運管理計畫」先行調整為109年之計畫,並須視鹿港實驗工廠規劃設計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有關「老屋再生修繕活化補助計畫—文化經營類」、「產業進駐老屋媒合平臺輔導與營運管理及宣傳」2案刪除;「老屋修繕活動補助計畫—小型修繕類」(107—109年)編列4,000萬元,惟106—107年彰化縣政府僅核定約1500萬元,請考量後續執行能量。另「國寶工務店計畫」、「國寶工務店計畫軟體及設備建置計畫」、「國寶工務店營運管理計畫」3案請輔導團協助瞭解實質內容後賡續檢討評估。 「糖鐵歷史環境景觀再現修繕暨再利用工程」及「後續經營計畫」先行調整為109年之計畫,並須視糖鐵歷史環境景觀再現規劃設計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福興穀倉歷史場景再現修復暨再利用工程」經費原編列於108年,請依進度調整分配於108、109年度。另「後續經營計畫—福興穀倉營運管理計畫」先行調整為109年之計畫,並須視福興穀倉修復工程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文開書院漢學中心修復暨再利用工程」、「文開書院彰化縣跨文化漢學中心營運管理服務」案先行調整為109年之計畫,並須視文開書院規劃設計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和興派出所宿舍修繕再利用工程」經費原編列於108年,請依進度調整分配於108、109年度。另「後續經營計畫—和興派出所所屬宿舍行銷推廣勞務採購」、「後續經營計畫—和興派出所宿舍修繕暨再利用後續工程」先行調整為109年之計畫,並須視工程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友善環境—科技整合文化資產指標及導覽系統」共4案計畫,彰化縣政府前以107年11月30日府授文戲字第1070421403號函提報修正計畫。請再詳細評估研議執行方式,另應避免後續系統維運之困難。 「專案執行總顧問計畫」辦理契約終止程序中,本案後續刪除。 (二)金門縣「瓊林蔡氏千年聚落風華再現」: 目前國定古蹟瓊林蔡氏祠堂(七座八祠)中,已有「坑墘六世宗祠」、「新倉上二房十一世宗祠」、「蔡氏家廟(大宗)」與「怡穀堂」完成調查研究審議,辦理規劃設計中;「前庭房六世宗祠」、「大厝房十世宗祠」、「新倉下二房六世」、「十世宗祠與藩伯宗祠」尚在辦理調查研究,該四項工程經費先行調整至109年度,並須視規劃設計進度情形決定是否辦理。 「金門縣瓊林聚落地下民防坑道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並非核定計畫項目,請併同「金門縣瓊林聚落民防坑道修復及再利用設計監造計畫」檢討是否執行。 「瓊林聚落生物、微生物防治計畫」經費規模請再研議。 「傳統店屋修復再利用」(瓊義路街屋)部分,請蒐集至相當數量同意書後再整體規劃,如無法達到整體景觀改善,請再考慮本案執行之必要性。 「瓊林祭祖傳承計畫」,祭祖係屬民眾自發行為,請再考量本案補助之必要性。 「瓊林在地無形文化資產重現計畫」(B—3)、「在地傳統工匠體系傳承計畫」(B—4),建議應結合目前修復中之工程計畫;另「在地傳統工匠體系傳承計畫」於核定之計畫書中未編列資本門經費,請再確認。 有關「數位化資源建置、數位影像資源建置資訊系統」,請檢討後續維運機制後再行提出。 有關「AR、VR擴充建置與數位導覽計畫」,請再檢討辦理必要性。 (三)嘉義縣「蒜頭糖廠歷史現場再造計畫」: 「蒜頭糖廠再造歷史現場執行營運專案管理第三期計畫」請檢討調整為糖廠內串聯機制之計畫。 「製糖工廠修繕工程第一期、第二期計畫」請依實際進度將經費調整至108、109年度編列。 「製糖工廠修繕工程第三期計畫」先行辦理設計部分(約該項經費10%),其他工程計畫經費部分先行保留,如後續規劃之進度未能於109年底前完工則刪除本項經費。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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