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公有單身宿舍

歷史建築公有單身宿舍建於昭和13年(1938),建築樣式為日式地上一層木造平房。在戰後,宿舍所有權者為雲林縣政府,管理單位是雲林縣警察局,管轄範圍內的8號、10號、12號、22號、24號等5間宿舍,在民國93年(2004)之前住戶已搬遷而成空屋,出交還雲林縣政府。民國93年(2004)雲林縣政府辦理縣有廳舍報廢拆除一案,同年6月21日文化局完成現勘,因具歷史價值,專家學者建議保存為雲林縣公有宿舍,後於民國94年(2005)8月5日公告為歷史建築,後訂名為「公有單身宿舍」。

歷史建築公有單身宿舍修復前現況

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暨規劃設計

公有單身宿舍5間宿舍為日式木造建築,建築格局呈一字型,入口門廊保留完整,中央走道貫穿,區分為前後之空間。屋頂為斜屋頂之木屋架,外牆為雨淋板,內部隔間為編竹夾泥牆(為雲林縣境內罕見保留完整而大型之木造宿舍)。因做為單身宿舍使用,有別於常見一戶建(獨棟)或二戶建(雙拼)等之日式木造宿舍。戰後斗六為雲林縣治之所在,公有單身宿舍位於舊議會、雲林官邸、行啟記念館周邊,為雲林縣政府提供員工住宿休憩空間,見證斗六地區及雲林縣治歷史脈络並見證及周邊重慶新村、警察新村的變遷,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於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中執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暨規劃設計,並於民國112年(2023)完成。 本案原為日治時期木造建築,戰後原作軍醫院及眷村宿舍及辦公空間,修復再利用計畫調整隔間配置,規劃為旅宿機能。公有單身宿舍西側入口處外增設一處入住櫃台建築體,經由敷地景觀配置的半戶外走廊連通至入口進行入住手續。宿舍內保留原有的中央走廊連接每一間房間。北側親子公園的居室空間安排為交誼空間、盥洗室及背包客房型;而南側隱私性較高的房型則安排為雙人房及4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