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桑路330巷3、5、9、11、15、17號

寶桑路330巷宿舍群在日治時期為臺東街吏員學校職員宿舍群,於「官舍建築標準」內屬文官體系之判任官類型。本案三棟均為雙併式宿舍建築,空間配置為左右對稱,依據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檢視,按建築坪數、敷地面積及位階比對,研判「3、5號」、「9、11號」棟之建築等級應屬判任官丁種宿舍,其原制建築坪數為12.3坪,「15、17號」則為判任官丙種宿舍,原制建築坪數15.5坪,比官舍標準之規範數值略大。

寶桑路330巷3、5修復側面模擬圖

寶桑路330巷3、5、9、11、15、17號雙併建築修復及再利用

寶桑路330巷3、5、9、11、15、17號雙併建築於民國111年(2021)4月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其中,寶桑路330巷3、5號於112年(2023)完成規劃設計。 3、5號空間格局經大幅修改,但仍可大致辨別其原始格局,兩戶增改方式相似,從兩側玄關往外擴建,3號椽側外增建附屬建築,5號則是整併椽側、便所,並擴建空間;整體而言本棟主要的室內格局異動不大,仍可推判原制。 9、11號兩戶尚有住戶,景觀環境方面保有定期維護,惟9號正立面右側有大型雜物堆置,及其後院稍顯雜亂有蚊蟲孳生現象等較為嚴重情況,整體環境維護尚可。 格局增改部分,以兩側玄關往外擴建,9號椽側外增建附屬建築,11號除了擴建並改至格局,尚在後院增建附屬建築使用。整體空間格局修改幅度大於3、5號,但仍可辨別原制格局。 15、17號部分,僅有17號有住戶,其景觀環境方面保有定期維護,但15號無人管理閒置,敷地多處雜草叢生,及其後院已被當地居民暫借做為資源回收儲放空間稍顯雜亂。15、17號為判任官丙種二戶建官舍,建築面積與階級都比前二棟為高,但格局增改方式與前者相同,由兩側玄關往外擴建,整體均以服務性空間之平面格局改制最為嚴重,須由屋架及木柱位置輔助推判原型。 針對建築損壞情形進行調查,並依損壞情形分級,提出建議的修復方式。以尊重歷史建築風貌為前題,適度添加新式設備與構造,使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符合現代使用、防災、防盜等需求。此3棟建築本體有諸多增改建構造物,以歷史建築之真實性為原則,因應再利用需求改修或優化,但針對遮蔽建築保存重點之增改建構造物,依照「刪去式」原則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