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桑路330巷宿舍群在日治時期為臺東街吏員學校職員宿舍群,於「官舍建築標準」內屬文官體系之判任官類型。本案三棟均為雙併式宿舍建築,空間配置為左右對稱,依據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檢視,按建築坪數、敷地面積及位階比對,研判「3、5號」、「9、11號」棟之建築等級應屬判任官丁種宿舍,其原制建築坪數為12.3坪,「15、17號」則為判任官丙種宿舍,原制建築坪數15.5坪,比官舍標準之規範數值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