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郡役所

大正九年(1920)置州所建置的「郡役所」,是五州二廳時期的第二層級地方組織。東石郡役所,其設立乃因大正九年(1920)之官制改正而來,前身為「樸子腳支廳」,現存的廳舍為原東石郡役所暨同郡警察課共同之辦公廳舍,反映出日治時期行政與警務機關兩者之相互關係。因官制是採「郡警合一制」,故內部設有維持治安的「警察課」與辦理地方行政的「庶務課」,空間規劃上除具備行政辦公事務和集會外,還設有留置場、訊問室等,整體建築氣勢雄偉,格局方正,為一座設計良好的郡級行政官廳。目前的建築仍保留原有郡役所之型制及空間,且為嘉義縣內唯一郡役所建築。

東石郡役所

東石郡役所規劃設計

東石郡役所包含郡役所主棟建築及後期興建的分局長室、寢室、偵查隊等建築。本次計畫於民國112年(2023)6月開始執行,針對建築本體的修復,以保持原有工法材料與原有外部形貌為原則。後期增建的部份,包括光復後之消防隊建築等,則以不影響外部主體風貌及都市開放空間的協調為原則,進行建物改善,但若有遮蔽並影響郡役所本體建築外部形貌的情形,則進行拆除。 計畫將於民國113年(2024)底前完成,完成後將以「歷史文化重現」、「地方故事置入」、「地方產業再加值」、「營運互助共生」以及「城市慢活為主」5個方向,作為東石郡役所後續辦理修復工程及再利用的主軸,重新喚醒朴子商業活動,建構嘉義縣農業創新基地,賦予東石郡役所新商業模式機能,達成「東石郡役所」再利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