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九年(1920)置州所建置的「郡役所」,是五州二廳時期的第二層級地方組織。東石郡役所,其設立乃因大正九年(1920)之官制改正而來,前身為「樸子腳支廳」,現存的廳舍為原東石郡役所暨同郡警察課共同之辦公廳舍,反映出日治時期行政與警務機關兩者之相互關係。因官制是採「郡警合一制」,故內部設有維持治安的「警察課」與辦理地方行政的「庶務課」,空間規劃上除具備行政辦公事務和集會外,還設有留置場、訊問室等,整體建築氣勢雄偉,格局方正,為一座設計良好的郡級行政官廳。目前的建築仍保留原有郡役所之型制及空間,且為嘉義縣內唯一郡役所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