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羅東郡役所
羅東設郡於日治大正9年(1920)殖民政府進行官制改正(廢廳設郡)時,當時在宜蘭地區廢宜蘭廳,設宜蘭郡、羅東郡及蘇澳郡等「蘭陽三郡」,隸屬於臺北州之下。羅東郡管轄區域包括:羅東街、五結庄、三星庄、冬山庄及30處蕃地,為臺北州9郡2市中面積最大者,轄域即今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及大同鄉。
郡役所的組織編制設郡守1名,郡守下設庶務課及警察課,呈現出日治時期「郡警合一」制度之特色。戰後民國34年(1945)羅東郡改稱羅東區,屬臺北縣管轄,羅東區範圍同日治時期之羅東郡。民國39年(1950)10月全臺變更行政區實施地方自治,羅東區與宜蘭市、宜蘭區、蘇澳區合併為宜蘭縣,縣治設於宜蘭市。沿續30年的「郡(區)行政層級」至此為之消解,原有郡(區)署建築改作他用。舊羅東郡役所廳舍不再執行一般行政庶務,改作為原受羅東郡(區)指揮的警察單位所在,現今作為「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