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菸葉廠創建於日治時期昭和11年(1936),當時稱之為「屏東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隸屬「臺灣總督府臺南支局屏東辦事處耕作係」,至大正13年(1924)屏東辦事處升格為「屏東支局」後仍隸屬耕作係,掌理種菸許可、田間栽培技術輔導、菸葉採收乾燥、調理以及收購等業務。
位於屏東市區民生路屏東演藝廳對面,佔地約4.2公頃;後因臺灣逐漸施行禁菸政策、開放國外菸品競爭等因素,國內菸葉產量逐年減少,往昔需求不再,遂於民國91年(2002)關廠,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繳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屏東菸葉廠內保留尚完整的菸葉除骨與複薰的機械設備,且廠區建築空間完整,其所屬之製菸產業曾是日治時期與國民政府專賣制度政策下代表性的產業之一,菸葉廠更處於產業鏈的核心,因而為縣內具指標性的工業遺產。
屏東縣政府於民國99年(2010)因其產業文化資產價值,針對除骨、複薰加工區、鍋爐室與中山堂等建築物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106年(2017)時為完整其產業文化意義,將菸葉廠全區擴大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菸葉除骨加工區、菸葉複薰加工區、鍋爐室(含煙囪、煙道、水塔、廁所)、中山堂、8&9號倉庫、14號倉庫、15號倉庫、燻蒸室等8處建物為歷史建築;打卡室、警衛室、11號倉庫、17號倉庫、福利大樓、消防車庫、10號倉庫、19號倉庫、修理工廠、油庫、全區棚架等11處建物及設施為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