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修復建物

第三期修復計畫於民國109年(2020)至110年(2021)進行修復,主要修復建物為8號、9號、10號倉庫、福利大樓、鍋爐室等,區域內歷史建築中山堂已於民國106年(2017)修復完成,針對開放空間部分進行景觀營造,如中山堂室內外區域排水問題改善及既有排溝疏通維護,以及園區綠化、照明工程及指標系統設置,並串連廊道與戶外空間,使園區成為供民眾活動休閒的城市開放場域。

8號、9號、10號倉庫以鋼筋混凝土搭配加強磚造所構築之具倉儲機能的空間,塑造出寬敞而挑高的室內空間;8號、9號倉庫未來作為輔助特展空間,一旁的工務課後方廁所則可作為園區廁所使用;10號倉庫作為服務及展示空間,提供民間辦理展覽經營,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中山堂現況

中山堂改善工程及因應計畫

中山堂建於日治末期到戰後初期之間,為磚、木構建物,屋頂形式為日本傳統黑瓦斜屋頂,柱身為洗石子裝飾,柱頭有黃黑線腳裝飾,承接水泥屋頂形成長條的騎樓空間,源主要入口前有圓形噴水池造景,而建築前左右設有花圃,原屋頂結構為木桁架結構支撐。中山堂於民國99年(2010)登錄為歷史建築,外觀具日治時期建築風貌。 據廠方資深員工表示,此棟建築在日治時期木造廠房拆除後,是廠區內所留存最老之建築,極富時代意義的價值。 空間配置方面,依據平面圖最早共分為四大區域,中間為食堂與禮堂,左側房間為女工換衣室,右側房間前面為男工換衣室、後方則為廁所及洗手室;後期改為五個空間:中央大空間和南北各兩間小空間,共分為三大時期,戰後1970年代前,中央大空間為農務課、會計課、總務課辦公空間,北側小空間為廠長室及儲藏室,南側小空間為副廠長室及人事室;民國60年(1971)新辦公室完工後,中央大空間改為餐廳與集會空間;北側小空間作為理髮室、儲藏室與司機休息室,南側小空間則打通成為一座大廚房。 民國106年(2017)中山堂修復完成後,中央大空間作為展示空間;北側小空間作為辦公室、儲藏室;南側小空間則作為廁所及儲藏室;辦理第三期計畫時,依建物再利用需求檢討因應計畫、完成設施改善並取得使用許可。
8、9號倉庫東北向修復前外觀

8號、9號倉庫基礎修復工程

8號與9號倉庫是兩座相連的加強磚造矩形二層建築,延續日治時期設置太子樓和上、下氣窗的作法,以利空氣對流、降低室溫;並有雙層倉儲空間,設置起重機和樓板吊掛口,可做垂直向度的物料吊掛作業,是當時因應菸業增產而設計的新式桶菸倉庫。 1950年代末,為了因應產業增產,廠區向西擴廠並於民國48年(1959)新建8、9號倉庫,作為戰後以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搭配加強磚造(文獻記載以鋼骨水泥稱之)的新式桶菸倉庫,改善當時倉庫不敷使用而須支付高額租金租用台鐵倉庫的問題,以及舊有木造倉庫不耐風災和火災的限制。 辦理第三期計畫時,以原貌復原(保存)為修復原則,針對歷史建築本體修復及結構補強等,並依建物再利用需求辦理因應計畫並取得使用許可,未來作為服務及展示空間彈性或出租商業使用。
10號倉庫北側修復前樣貌

10號倉庫基礎修復工程

10號倉庫是加強磚造矩形二層建築,可見到當代較為纖瘦的鋼筋混凝土柱樑系統、牛腿樑和精緻的泥作線角收邊;室內亦設有起重機和起重機吊掛口,供桶菸運輸,並有屋頂太子樓、上下排氣窗,促進室內通風換氣。建物北側為貨物運送進出需要,則設有出簷雨遮,避免物料受潮。空間配置方面,10號倉庫一、二樓皆為通透的桶菸倉儲空間,室內梯、電梯等服務核設在建物東半部。 10號倉庫是依當時已建立的新式倉庫(8、9號倉庫)繼續新建的桶菸倉儲空間,在民國49年(1960)12月底完工,民國50年(1961)一月驗收點交後開始啟用,此時是戰後屏東地區菸田向南擴張、廠區向西擴展的時期。此後,在1960年代陸續增建的建物還有11號倉庫、燻蒸室、複薰室、油庫和製桶室,可知當代的廠區正因應了逐年增加的原料產量而快速的擴張規模。 辦理第三期計畫時,以原貌復原(保存)為修復原則,針對歷史建築之附屬設施修復及結構補強等,並依建物再利用需求辦理因應計畫並取得使用許可,未來作為服務及展示空間彈性或出租商業使用。
福利大樓入口一景

福利大樓基礎修復工程

福利大樓興建於民國77年(1988),是東半部廠區新建廠房逐漸完工的1980年代,而福利大樓的完工,也伴隨醫務室和福利社等員工福利設施一起被整合到廠區東北角,醫務室和福利社原址位於現今10號倉庫東側之製桶室原址一帶,過去曾經設置托兒所,和中山堂成為服務員工的區域,後來福利大樓內又出現工會、閱覽室等員工專屬的服務空間,這也標誌了當代員工福利日漸完善與勞資關係的進步。 福利大樓為二層加強磚造建築,以矩陣式的柱樑系統安排,區劃出室內空間及中央服務核,是當代小型服務設施常見的構造和建築形式。空間配置方面,福利大樓平面為倒L形,北、東兩側矩形空間由中央服務核(設有樓梯與廁所)串聯,一二樓空間則作為閱覽室、圖書室、產業工會、員工服務站、醫務室以及福利社等空間使用;後來福利社遷移至值班室旁,物料課遷入福利大樓,並於二樓設有會議室。 辦理第三期計畫時,以原貌復原(保存)為修復原則,針對歷史建築之附屬設施修復及結構補強等,並依建物再利用需求辦理因應計畫並取得使用許可,未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