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築原為日治時期臺中地方法院判任官官舍,約興建於大正8-10年(1919-1921)間,共包括4棟建物;戰後(1945~)接續作為臺中地院或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之宿舍。地方法院舊宿舍群保留了日式木造宿舍建築及臺中舊城空間都市規劃之歷程與紋理。國治時期之後地居住使用者,包含臺中地方法院或高分院之檢察官、庭長、推事、書記官、公證人、執達員、司機等。本區為原臺中地方法院官舍區與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今昔位址關係相呼應,具有整體地方法院官舍聚落之意義,民國105年(2016)公告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