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臺中警察署」為日治大正9年-昭和20年(1920-1945)管轄當時臺中市內之警務單位,戰後(1945~)改制為臺中市警察局,並於民國44年(1955)將東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2樓禮堂;民國58年(1969)則將西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2樓及金屬桁架。民國81年(1992)因臺中市警察局搬遷而改作為「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迄今。臺中市政府於民國93年(2004)公告為歷史建築。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修復前現況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

建築外觀為「過渡式樣」之現代建築,入口處以大比例開口強調入口重要性,正面有古典柱式、拱狀開窗及垂飾線腳收邊。立面在街道轉角之車寄(玄關)作圓弧狀設計,並以雉堞式之女兒牆塑造如城牆之形象。屋頂部份,中央2層建築部分為平頂,而兩側建築原為1層建築,現況則增建為2層,屋頂為四坡水之日式屋頂,排水仍保留舊有形式。 廳舍包括:中央建築、左翼(東側)L型建築、右翼(西側)L型建築及附屬建築四大部分。中央建築為2層建築,進入後1樓主為警員之辦公事務室。自事務室進入後為階梯室,步入2樓則為署長專屬之辦公室。中央建築兩側之左、右翼L型建築原皆為1層,戰後改建為2層。其中右翼(西側)建築之南端為警員之宿舍及休憩空間,後側附屬建築原設置6間扇形空間,作為拘留人犯之場所。本案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