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察署」為日治大正9年-昭和20年(1920-1945)管轄當時臺中市內之警務單位,戰後(1945~)改制為臺中市警察局,並於民國44年(1955)將東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2樓禮堂;民國58年(1969)則將西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2樓及金屬桁架。民國81年(1992)因臺中市警察局搬遷而改作為「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迄今。臺中市政府於民國93年(2004)公告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