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自來水廠(今北港水道頭文化園區)建於昭和4年(1929),引北港溪水作為民生用水,日治時期稱「北港水道」或「北港街水道」,日文「水道水」即自來水的意思。中華民國來臺後改稱「北港鎮自來水廠」。民國86年(1997)10月2日因北港溪汙染而全面停用。北港鎮公所結合地方文史團體,將該地規劃為多元休閒空間,是為「北港水道頭文化園區」,自來水場之建築物更於民國95年(2006)12日22日被指定為縣定古蹟。民國106年(2017)古蹟修復完成後,貯水塔活化成遊客服務中心,北港水道的功能也從集水、供水轉化成休憩與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