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在18世紀曾為臺灣中部最繁榮的河港城市,保存鹿港傳統老屋,活化老屋再生,不僅延續鹿港城市歷史,深化連結土地與人民的歷史傳承,也具有記錄中臺灣歷史文化進程之重大意義。本計畫研擬鹿港歷史街區保存及老屋修繕活化機制,並組織專業團隊駐點,提供老屋修繕工程之指導與諮詢、協助簡化並整合修繕程序,提高老屋保存率,以維護老屋之歷史價值。補助對象針對建築物非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位於彰化縣且於民國60年(1971)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予以補助小型修繕及文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