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郡役所現存舊構郡役所時期為警察課辦公室,戰後沿用作為警察分局的辦公空間,大溪分局搬遷前是為偵查隊長辦公室及鑑識科辦公室。舊郡役所主廳舍建物目前僅剩1樓牆體,現存構造細項分別有局部地坪、抬高木地板床組、牆體、窗扇、鐵窗等。由構造表面的清水磚表面及洗石子裝修,可判斷為大溪郡役廳舍的建築,即民國16年(1927)至民國17年(1928)間建造的紅磚造建築。從大溪郡役所廳舍的增改建歷程可以得知,大溪郡役所廳舍自落成以來隨著空間使用需求,於不同時期率續增建設施,現存舊構1樓右翼構造可追溯於民國16年(1927)至民國26年(1937),留置場則為民國26年(1937)至民國37年(1948)間,長期為大溪警務機關辦公及執法設施。